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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烟台新房须公布节能信息 全程落实节能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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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10-1-20 23:11:25
浏览次数:
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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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烟台市从2010年起,以商品房为重点,对所有新建建筑推行节能信息实行公示制度。商品房的能耗指标、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等信息,不仅要在施工现场和售房场所进行公示,还要在房屋买卖合同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。
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、墙体隔热保温、外门窗性能、遮阳、暖通、电气节能以及其他节能措施。施工现场与销售场所公示的节能内容必须一致。凡是发现不按规定实施的,建设部门将责令改正。拒不整改的,在返退墙改基金时将按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处理。对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,指导建设单位对其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,接受社会监督。
据了解,烟台市2009年建立了闭合管理和协作联动机制,力求在规划许可、节能设计、施工图审查、施工许可、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,把建筑节能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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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资讯来源:
中国建筑保温网
发布人:
中国节能行业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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